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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 低保救济
老龄服务 优待抚恤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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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结构

 

 

人秘股 

主要职责:

    组织协调机关各项政务工作;负责民政执法监督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;负责机关党务、文秘÷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;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。

联系电话:2589195  

救灾救济股主要职责:

    组织协调指导救灾工作;核定、上报灾情,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;接收救灾捐赠,开展扶贫济困互助活动;负责五保评定和复核工作;指导、监督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落实,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;开展慈善公益活动,募集社会资金发展慈善事业。

联系电话:2589230 传真:2587336 

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

主要职责:

负责基层政权建设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;贯彻实施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法,推进村(居)委会“四个民主”的落实;拟定社区建设的规章并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婚姻登记管理。

联系电话:2589231 
 

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

主要职责:

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;负责承办全县收养登记的管理工作;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务工作的管理,指导殡仪馆、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业务开展;指导发展社会福利企业。

联系电话:2589202 

区划地名股

主要职责:

研究制订行政区划、边界争议及地名的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;负责全县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、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;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;指导镇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;调处县、区、镇行政区划界线争议并仲裁。

联系电话:2589201
 

优抚安置股

主要职责:

    负责拥军和三属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、残疾军人、在乡老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、补助和义务兵家庭的优待工作;负责革命烈士和残疾军人的审查报批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报批;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;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
负责退役士兵、转业士官、复员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;开发、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;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士官、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;指导军休所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。

联系电话:2589200 

最低生活保障股

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拟定城乡居(村)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,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;负责低保申请审批复核工作,指导监督各镇做好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,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的优惠和扶持政策。

联系电话:25892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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